历年会议及培训资料
第5次会员代表大会关于会费标准的决议
日期:2004年11月24日 来源: 浏览量:1652
(2004年10月18日)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文件(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会具体情况,决议如下:
一、依据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本会会费标准为:
1) 单位会员会费为200元/年,理事所在单位会员为250元/年,常务理事所在单位会员为300元/年;
2) 个人会员暂不收会费。
二、本会收取会费,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据。
三、本会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