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优秀编辑工作者评选办法(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日期:2001年06月11日 来源: 浏览量:2110

1参评条件 参评人员应是本会会员(所在单位已填报会员登记表并缴纳会费),并于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编辑工作的专职科技期刊编辑。优秀编辑工作者必须: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十五大以来的方针政策。 (2)热爱编辑工作,踏实肯干,努力改革创新。 (3)认真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编辑业务水平。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所在编辑部期刊获得过省部级(包括省市自治区学报研究会等)以上的奖励,参评人员应为获奖作出过重要贡献; B 积极参加编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有2篇以上论著公开发表(1995年1月1日以后) 2 评选程序 2.1 本会秘书处(评比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向各省市自治区理事小组组长下达目前已掌握的各地专职编辑会员数,并按10%的比例分配上报名额。 2.2 参评人员必须填写“优秀编辑工作者参评申报表”(本期会讯第15页,可自行复印),其优秀事迹介绍(1 000字以内)应由其所在编辑部撰写。申报表、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踊(寄)各省市自治区本会理事小组组长处(名单见本期会讯第11-13页)。 2.3 各省市自治区理事小组组长按照以上参评条件组织评选,并于2001年9月30日前将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拟授奖人员申报表、证明材料等)上报本会秘书处(评比办公室) 2.4 10月中旬,本会“双优”评选委员会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获奖人员。秘书处将在本会网址( http://unit.xjtu.edu.cn/xjnet/xb/gxxb/ )公示评选结果。 2.5 公示后15日内如有举报某参评人员材料与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资格,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将不再增补名额。 2.6 11月中下旬召开颁奖总结大会,向获奖者颁发由教育部科技司签发的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