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员管理办法

日期:2010年04月10日 来源: 浏览量:1611

关于起草《高级会员管理办法》的说明 2005年3月15—17日在北京召开的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高级会员管理暂行规定》,针对5年来高级会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照2009年11月21日本会第6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章程》的有关内容,起草了《高级会员管理办法》,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高级会员管理办法 第1条 本团体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2种。 第2条 单位会员所属的科技期刊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兼职的编辑和编务等,可申请成为本团体个人会员。 第3条 个人会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备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必须有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会员书面推荐),可向组织委员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同意,成为高级会员,并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4条 本团体暂不向高级会员收取会费。 第5条 高级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6条 高级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7条 高级会员除具有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还要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担任期刊审读、评优等活动专家; 2.担任编辑业务培训教员; 3.为期刊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