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进一步规范报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日期:2009年03月02日 来源: 浏览量:1635

总署:进一步规范报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更新时间:2009-2-27 10:19:12 记者从2月24日召开的中央报刊主管单位工作会议上获悉,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就报刊主要责任人任职条件和职责提出具体要求。   记者从2月24日召开的中央报刊主管单位工作会议上获悉,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就报刊主要责任人任职条件和职责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界定了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即包括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社长、总编辑、主编、副社长、副总编、副主编等。   对于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通知》明确指出,党政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不得在报纸期刊等出版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同时,除政府所办用于发布政府信息、免费赠阅的公告、公报等期刊外,党政部门的公务员不得与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业人员混岗。   《通知》对于时政类报纸期刊的负责人的任免程序提出了特殊要求。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任命时政类报纸期刊负责人,除按干部任免程序履行审批,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条件外,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任命时政类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除按干部任免程序履行审批外,还应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通知》还对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的岗位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新闻出版教育培训机构对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培训时,要严格审查参加岗位培训人员的条件,不得接纳不符合岗位培训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对于培训的时间,《通知》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当年或任职后半年内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除上述内容外,《通知》还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对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通知》要求,对于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相关主管主办单位要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