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会议及培训资料
第四次版权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
日期:2005年07月28日 来源: 浏览量:3552
中国高校学报(自)研究会第四次版权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
2005年7月9—16日在甘肃省兰州地区召开了中国高校学报(自)研究会第四次版权工作研讨会。来自全国33所高校的42名学报同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与会者中88%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学报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长以及2名副理事长都参加了会议,这是历届学会版权工作研讨会规格最高的一次。
在7月10日的全体大会上,颜帅理事长首先通报了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科技部等科技期刊管理部门最新的期刊政策和工作部署,其中很多内容都涉及到期刊著作权。此外,他还结合具体工作,提出了当前几个需要大家共同探讨和解决的期刊版权问题。
版权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进元对近期一些与期刊版权有关的业界动向进行了介绍,并对提供给大家参考的4种不同形式的论文著作权合同或授权书作了讲解分析。
版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钟紫红和王阿军分别介绍了国外版权保护新动向和期刊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并对有关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学会分管版权工作的赵大良副理事长对本次版权工作研讨会做了总结性的发言,并提出了期刊社办刊方向的问题。
会后,分4个小组对大会的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此次会议内容丰富,针对性和实用性都很强,且具有前瞻性。大家很受启发,也很有收益。具体体现在:
1. 通过大会的几个报告,进一步提高了全体与会人员的版权意识,认识到学术期刊必须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一致认为版权委员会拟订的4种“期刊社(编辑部)和论文作者的合同”或授权书,
几经修改,已经比较规范、完善,便于各编辑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与会的一些尚未和作者签订合同的编辑部(如复旦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大学、江南大学等)均表示从2005年下半年便开始与作者签约。
3.认识到期刊编辑部(包括已与作者签约的编辑部)应该获得签约资格,提议版权委
员会提供从期刊主办单位(学校)获得签约资格的参考文本。
4.编辑部与期刊使用者(如海内外期刊数据库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坚持自愿、平等、
互利的原则,争取一定的主动权。
5.高校学报为非盈利出版机构,办刊经费及人员工资多由学校出资,因此在保护作者
和自己合法权益(通过与作者签约)的前提下,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扩大学术影响。
6.与会代表对目前高校学报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和维权意识均有了新的认识和认同。一致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手段的进步以及日趋扩大的国际学术交流,科技类期刊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不可替代的重要机制。
此外,与会者也提出了目前在期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1.鉴于目前编辑部与作者签订著作权合同的并不是很多,其中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操作上的问题,这一问题将会与编辑部维权意识的提高和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而逐渐解决,有关合同文本的推广使用,亦会促进这一问题尽快解决。建议学报研究会在其年会上以及在该会的简报中,多涉及一些这方面的内容,这对全国高校学报均会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2.期刊数据库和文摘刊物使用期刊与编辑部主动签约付酬者为数不多,期刊中的部分
篇章或文摘被其复制、传播,不向编辑部告知和付酬的却不在少数。现今仅靠编辑部本身主张这一权利仍非易事。建议版权工作委员会在向编辑部推荐与作者签约著作权授权使用合同的基础上,能在维护会员这一权利上有进一步的考虑。
3.高校科技期刊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必要性勿庸置疑。但其可行性仍不乐观。按现行法
律,版权工作委员会这样的组织机构,并不具有法律所赋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资格和地位。鉴于目前版权工作已是中国高校学报研究会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建议提请研究会给予足够重视,并能向国家版权与期刊主管部门积极反映情况,取得指导与支持,以学会的名誉获准开展类似(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在法律或政策支持下,方可有效地进一步开展维权工作。
4.在成立期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条件尚不成熟之际,对于高校学报普遍面临的著作权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有专业人士指导,建议学会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学报解决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
版权工作委员会
200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