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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科技期刊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4年07月13日 来源: 浏览量:26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性人民团体,行业协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新闻出版局: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举办第三届国家期刊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新出报刊[2004]689号)的精神,现将科技期刊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加本届评选活动的期刊为2001年1月1日之前创刊的、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间出版的、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包括:学术类、技术类、科普类、指导(综合)类和检索类科技期刊。
二、评选条件
报送参评期刊的条件应符合新闻出版总署新出报刊[2004]689号文件的要求。近两年有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期刊不得参评;长期不缴送样刊的期刊不得参评。
三、评选名额
科技期刊评选名额:国家期刊奖30名,国家期刊提名奖50名,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100名。
四、推荐名额
1.各科技期刊管理部门以所属期刊数量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推荐。不到整数的,按整数推荐。报送的推荐参评期刊按优先顺序排列。
2.获得第二届国家期刊奖、国家期刊提名奖和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的科技期刊,不占推荐比例,可直接申报,参加评奖。
五、报送材料
1.报送参评样刊的具体要求:
——双月刊、季刊、半年刊和年刊每期均须作为样刊报送;
——月刊只须报送单月出版的期刊(共12期);
——半月刊只须报送2002年5月、9月、12月,2003年3月、8月、12月出版的全部期刊(共12期);
——旬刊只须报送2002年6月、12月,2003年5月、12月出版的全部期刊(共12期);
——周刊只须报送2002年6月,2003年4月、12月出版的全部期刊(共12期)。 2.参评申请表(见附件); 3.编辑部2003年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重点是期刊质量水平和改革措施及效果; 4.获奖、重要数据库收录及基金项目资助情况,须附证明材料。 六、报送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对所管辖期刊按照要求进行初评,并商当地新闻出版局和省委宣传部同意后报送科技部,由科技期刊评奖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条件财务司)负责组织评选。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性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和解放军系统的科技期刊,由主管部门对所属期刊按照要求进行初评后报科技部。因科研体制改革及政企脱钩归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院、所及企业所主办的期刊,以当前的主管渠道或纳入行业协会等机构,按要求推荐。 七、报送要求 有关期刊的主管部门在报送推荐参评期刊材料时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如发现虚假情况将取消该刊参评资格。 八、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期刊管理部门请于8月31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将参评期刊的材料报送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并在邮件上注明“参评科技期刊”字样。 联 系 人:孙增奇 宋培元 通信地址:北京复兴路15号(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68530574 传真电话:010-68530574 二OO四年七月五日
——月刊只须报送单月出版的期刊(共12期);
——半月刊只须报送2002年5月、9月、12月,2003年3月、8月、12月出版的全部期刊(共12期);
——旬刊只须报送2002年6月、12月,2003年5月、12月出版的全部期刊(共12期);
——周刊只须报送2002年6月,2003年4月、12月出版的全部期刊(共12期)。 2.参评申请表(见附件); 3.编辑部2003年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重点是期刊质量水平和改革措施及效果; 4.获奖、重要数据库收录及基金项目资助情况,须附证明材料。 六、报送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对所管辖期刊按照要求进行初评,并商当地新闻出版局和省委宣传部同意后报送科技部,由科技期刊评奖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条件财务司)负责组织评选。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性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和解放军系统的科技期刊,由主管部门对所属期刊按照要求进行初评后报科技部。因科研体制改革及政企脱钩归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院、所及企业所主办的期刊,以当前的主管渠道或纳入行业协会等机构,按要求推荐。 七、报送要求 有关期刊的主管部门在报送推荐参评期刊材料时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如发现虚假情况将取消该刊参评资格。 八、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期刊管理部门请于8月31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将参评期刊的材料报送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并在邮件上注明“参评科技期刊”字样。 联 系 人:孙增奇 宋培元 通信地址:北京复兴路15号(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68530574 传真电话:010-68530574 二OO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