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条例

日期:2002年02月12日 来源: 浏览量:2207

高报字[2002]第004号 第1条 为了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是本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3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冠以本会的名称:即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分会。 第4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分支机构的印章的尺寸和式样应与总会印章相同,使用宋体简化字,自左而右环行。 第5条 本会的章程是惟一的,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应严格按总会的章程办理。 第6条 各分支机构的财务不独立,会费由总会统一收取管理。 第7条 各分支机构如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一经发现,本会有权报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 200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