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年11月25日 来源: 浏览量:1663

新出职改[2009]263号 有关省人事厅职改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署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在出版社、期刊社(公开发行)从事编辑(包括美术或技术编辑)、校对工作,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保护工作的人员。   (二)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需达到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7]101号文件规定要求,即本级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含45分)或符合有关免试规定。   (三)计算机能力   计算机能力需达到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规定要求,即计算机能力达到本级及以上水平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高级校对或技术副编审   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底前已取得一级校对、技术编辑职称,担任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满5年。   (2)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担任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1年以上(转评)。   2.申报副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底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担任编辑满5年。   (2)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担任编辑满3年,任中级职称时间满5年(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   (3)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出版单位受聘从事编辑工作满2年。   (4)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3.申报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或本单位主管部门组建的编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副编审职称并在出版单位受聘从事编辑工作满5年。   (2)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受聘从事编辑工作满4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从事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它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   (五)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出版专业论文论著是指编辑出版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相关专业论文论著是指与出版单位出版范围一致的专业论文论著(如:法律类出版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法律专业论文论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六)破格条件要求   在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经单位考核认为达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任现职期间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及相应级别的国家级奖项的人员:具备相关申报资格的,其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提前2年;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达到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2. 具有大专学历且1986年以前开始从事出版工作,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出版奖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   3. 因工作需要由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交流到出版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编审。   4. 已注册责任编辑资格,但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担任编辑、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满5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高级校对或技术副编审。   有关奖项分类及名称见附件。   (七)同级职称转评   非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出版专业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其它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八)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2009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受到相应处罚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出版单位初评推荐需按以下要求之一进行:   1.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组建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出版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由评委会评审推荐,评审推荐会议到会人数不少于评委人数的2/3,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2. 没有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出版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行政与专家推荐小组负责推荐,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出版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专家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二)单位内部公示   出版单位在决定报送评审材料之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并将全部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1周,全部申报材料无异议后再上报。申报材料必须是公示的材料,公示后不得再随意添加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次年不受理其委托评审要求。   (三)主管部门审核   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需经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对破格申报的人员,同时需出具同意破格申报的报告),材料齐全后报总署职改办。   (四)评审结果公示   对总署评委会评审通过拟授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于评审会后在总署网站(www.gapp.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核实后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五)破格申报程序   1.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交破格申请报告;   2.出版单位组织评委会或专家组进行初评,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提供不少于1000字的答辩意见;   3.出版单位将破格申报人员的材料(包括破格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上报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破格报告。   (六)总署答辩要求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对所有破格申报者组织专家答辩,对中级职称刚满5年的申报人员和上一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安排专家抽查答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以电子材料报送为主,纸介材料报送为辅。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   3.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4.破格人员破格申请报告、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报告。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一式两份) ;   2. 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明;   4.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 身份证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责任编辑资格证明)、聘任证书复印件;   8.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9.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评审参考);   10. 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B袋):   1. 推荐材料简表;   2. 业务自传(破格人员需附上申请破格报告、单位答辩意见、主管部门破格报告);   3.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选题报告(或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论著(或作品)。   以上三类材料共16项(破格人员17项),其数量、格式等要求均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以电子介质材料为主,同时报送纸介材料。电子介质材料:文字作品的扫描文档,字迹要清晰。纸介材料:A袋报送1份,B袋报送1份(详细要求可参阅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   (二)申报材料需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只受理单位报送材料)。   (三)评审结果由总署职改办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总署职改办的要求办理材料清退和通过人员证书。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2009年11月1日至 2009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文件、电子表格等,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查阅、下载。   (六)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徐令德 王 鑫   联系电话: 010-68008752 010-68008166(传真)   (七)政策咨询: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   联系电话:010-83138770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